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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幾點看法說給樓主參考~ 我不是落井下石~~我只說出台灣法律的漏洞 1.對方不是肇事逃逸~~按照法律~~肇事逃逸是指\"人\"有受傷下~且\"任一方\"在當下不處理就跑了~~這才符合肇事逃逸~換句話說~撞人跟被撞~只要任一方有 ... 小太郎 發表於 2009-9-5 00:43
14# htylalala 我請轄區員警來我家說我要告毀損 他們來說 交通事故無法告毀損~~ 就是要我們等~~ 好無力說 真的很無耐 所以才PO網 hkj588 發表於 2009-9-4 22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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