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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灰來灰去的抱怨文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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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4-29 02:1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在網路上販賣大補帖是否違法?
是的!它違返著作權法。
但如果將販賣大補帖的網站,設在國外主機或虛擬空間,
那麼台灣的各種法律是否有權管到國外開罰,
甚至要求國外主機調閱該使用者資料,將此人交出來?
【不是討論賣大補帖被抓到之現行犯,
被抓到的現行犯當然有罪,此處所指是台灣法律,
能不能上天下地管到國外網站上的任何一舉一動?】

我是個煙酒商,但從不在網路上銷售任何煙酒。
本身收集一些小型50ml小樣品酒,一方面又喜歡拍照,
看上這些小樣的精緻又漂亮的瓶身,
我將這些小樣品酒拍照,放在Flickr上面的私人相簿,
如果....我是說如果,我忘記加註警語,
被網路巡邏隊看到這些酒類照片(在Flickr上),
那麼他們是否有權使用台灣的煙酒管理辦法罰我10萬?

台灣煙酒管理辦法明訂,煙酒銷售必需加註警語:
﹝飲酒過量,有礙健康﹞,而且不得在網路上販售。
而此類電視廣告,得放在晚上九點過後時段,
好像是為了防止小朋友接收這一類不健康的廣告。
有些時候我真的很想在這段警語後面加註:
﹝過量當然有礙健康,只要不過量反而可以促進血液循環。﹞

為什麼賣酒的商家,在台灣是如此低等並且不被當人看待?
處處設限一堆,讓我被罰的七昏八素?
我是在賣甚麼嗎啡海洛英之類違禁毒品是不是?
既然是這麼見不得人的東西,為什麼全世界都在喝?
在法國,紅酒被視為上帝賜予人類最美好的食物,
怎麼在台灣卻人人喊打還人人喝?
既然如此不堪何不乾脆明訂【台灣不得販賣煙酒】不就行了?

真的很想說,【幹!一堆掩耳盜鈴的法令不知在限三小東西!】

拍了一些樣品酒照片放在我的Flickr相簿,
家中老是一直打電話來"灰",要我撤掉那些照片,
要不就加註一些警語上去。
不管我怎麼解釋,家裡面的人就是聽不進去,
說誰誰誰又被罰了十萬,誰又被抓到之類的....
我真的很想說,台灣的法律若真的有這些通天本領,
何不乾脆去掛掉人頭馬的原廠網頁?
去對千千萬萬個國外煙酒商網頁嗆聲?

人家賣蓮霧的苦情農夫,為了幫自家蓮霧廣告,
請人拍攝一些美美的照片,背景放了一瓶蓮霧酒,這也要罰十萬?
網友熱心在部落格發表品酒心得,這也要罰十萬,
到底台灣的煙酒管理辦法是在無限上綱個甚麼東西呢?
酒..這種東西是很要不得的毒品違禁品是不是?
那政府官員還喝?

如果我放在國外Flickr上面的樣品酒相片,
也要給我挖出來羅織罪名的話,老子就跟他拼了!
我受過警總特勤情報訓練,在加上單眼相機的使用經驗,
我絕對比狗仔更專業。

至於之前印製DM,忘記加註警語被罰十萬的部份,
雖然是千交待萬交待,印刷廠的失誤,
但事實就是違法,這我認栽!
不過再繼續這麼下去,只怕總有一天我會神經發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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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4-29 03:18 | 顯示全部樓層
(拍拍)... 花大別太生氣啦...
家人也是擔心囉... 雖然有時候那些擔心都是多餘的... [s:1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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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4-29 09:41 | 顯示全部樓層
不要想太多,花大 ~
我覺得你照很美呀。
[s:4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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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07-4-29 13:40 | 顯示全部樓層
唉!全世界的煙酒製造和販售,只有台灣是屬於【國營事業】。
與民爭利不說,還處處打壓!連拍張照片好像就歸類為勸敗煙酒了!
就連無國界的網路上都要管。看得到聞不到喝不到這也有事?
我拍的不好不敢說藝術創作,但如果說法令明文規定,
規定各位的鏡頭不能對著\"某些\"日常生活週遭的一些小東西,
這是否太過份了?只是忘了加註警語就要被罰十萬,
一台5D就這麼沒了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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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4-30 01:29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花虎蘭 於 2007-4-29 13:40 發表
唉!全世界的煙酒製造和販售,只有台灣是屬於【國營事業】。
與民爭利不說,還處處打壓!連拍張照片好像就歸類為勸敗煙酒了!
就連無國界的網路上都要管。看得到聞不到喝不到這也有事?
我拍的不好不敢說藝術創作,但如果說法令明 ...


可以向同業公會申訴嗎?這樣被罰真的很無奈耶~
那以後電影台裡播放電影只有有人喝酒是不是要打馬賽克呀~太扯了~[s:14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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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4-30 02:05 | 顯示全部樓層
拿著法令的旗幟來賺稅收,或許是有業績才會去作這些\"無意義\"的查核。
法令的根源竟是一些只在意形式的人在寫,在實際面上卻顯得多麼的可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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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4-30 08:17 | 顯示全部樓層
[s:21] [s:21] [s:21] [s:21] [s:21] [s:2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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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07-5-1 14:07 | 顯示全部樓層
今天(5/1)水果報的A10版,又一個誤觸陷阱了!
朋友送的洋酒禮盒,因為自己不喝酒,
因此上Y拍標價販賣,東西還沒賣出去,
就接到罰單了!

煙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,網路販賣酒品,罰一萬。
連網路不能賣酒都不知了,更何況哪知要標註警語?
因此第三十七條,未標註警語,罰款十萬,這條比較傷重。
加起來總共被罰十一萬。
各地縣市政府沒空上網查緝酒品販賣,
這麼小的個案,肯定又是【網路爪爬手】去告密的!

唉!我這小蝦米無力對抗大鯨魚,只能無意義的網路上吠兩聲,
在這裡真的想提醒路過的幾位大仔,你們的相機和鏡頭,
或多或少都會有面對酒品的時候,請千萬要小心處理!
以免誤觸陷阱。

明年或許我想我會去爭取煙酒公會一席理事,
試試看能不能多吠幾聲,
全世界只有台灣把酒類產品當成毒品看待,
所有網站也都避之違恐不及。
更好笑的是,台灣把酒品當毒品看待之後,
偏偏台灣最大的酒品製造商和販賣者還是國營事業勒!

洪水來臨,必須善於分流疏導,有效管理,
而不是制訂一堆罰則來加高堤防,
再繼續這麼圍堵下去,總有一天會潰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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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5-1 14:28 | 顯示全部樓層
感謝花大的提醒! 以後我們會多注意的! 也願您申訴能成功[s:34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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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6-11 23:27 | 顯示全部樓層
因為法律是規定販賣
你要是沒有買賣行為
沒人能拿你怎樣

至於廣告沒有警語
你大概只有認了

[ 本帖最後由 ptt_hello 於 2007-6-12 00:02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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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07-6-12 01:57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ptt_hello 於 2007-6-11 23:27 發表
因為法律是規定販賣
你要是沒有買賣行為
沒人能拿你怎樣
至於廣告沒有警語
你大概只有認了

呵呵!這篇又被挖出來了!
問題是被罰最大條的就是那個﹝未標註警語﹞啊!
10萬吶!
我們這種兩塊錢、三塊錢慢慢搜集的賺法,
要賣多少東西流下多少血淚才能去賺個10萬讓他罰啊。
一瓶麥卡倫12年,一千元只能賺個13元,
算算看這種利潤是幾%?[s:48]
這個案件,最後印刷廠幫我負擔了一半,
因為我千交待萬交待,印刷廠還是出槌,
罰款已經在前陣子去繳了,
結果上個星期六又來一條五萬的罰款!
我....我....我....我....我真的很想砍人!
[s:13]  [s:13]  [s:13]  [s:13]  [s:13]
有沒有爛政府制定一堆剝削百姓條款罰則的八掛啊?
哈哈哈!PTT玩久了,都會有鄉民味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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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6-12 02:05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花虎蘭 於 2007-6-12 01:57 發表

呵呵!這篇又被挖出來了!
問題是被罰最大條的就是那個﹝未標註警語﹞啊!
10萬吶!
我們這種兩塊錢、三塊錢慢慢搜集的賺法,
要賣多少東西流下多少血淚才能去賺個10萬讓他罰啊。
一瓶麥卡倫12年,一千元只能賺個13元,
算算看這種利 ...


賣酒那麼難賺
比賣主機板還差

賣主機板 1000 塊大蓋還有 50 塊可以賺
只是客人會想要跟你砍個 100 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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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6-12 11:50 | 顯示全部樓層
不太清楚始末
光是拍酒瓶的照片放網路
不可能有罪吧?
除非有販賣的意圖....
[s:5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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