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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 |
發表於 2011-11-7 14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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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49樓buena009於2011-11-06 22:21發表的 :
我是本文原著作者buena009,
你真的太誇張了,
將我的整篇文章連帶所有原圖片在今年2011年5月1日貼在這裡,
我完全不認識你,你也沒有知會本人或註明出處.
這篇最早是2008年5月10日發表在個人部落格lost in lens裡,
.......  個人在此跟各位先進深深的一鞠躬,當時發表此篇文章純粹只是基於將這樣好的文章”分享”給CF的朋友們,這篇文章是朋友傳給我欣賞,要分享此文章之前還上網搜尋此標題,發現此篇文章是來自於mobile01,當時在CF發表此篇文章真的忘記在文章最後註記此篇出處,真的是很不應該,在此對原作者致上十二萬分歉意,希望原作者(buena009)原諒小弟的無知,在此也迅速將此篇文章內容刪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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