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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non Fans 論壇管理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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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3-6 20:1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Canon Fans 論壇管理辦法 九十六年三月六日訂定 九十八年九月二日修訂
◆第一條(本規定之適用)

為促進Canon 使用者技術之精進,聯繫Canon Fans同袍之情誼,特設立Canon Fans 論壇。

論壇之言論管理,依本辦法行之。Canon Fans 論壇所有會員,應遵守本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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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第二條(站務群之職權)

Canon Fans 論壇設站務討論區,由Canon Fans 論壇管理員、超級版主、版主等管理員組成之,負責制定Canon Fans 論壇相關辦法、管理論壇秩序、議決會員獎勵與否及處理其他突發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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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第三條(會員之身分與法律責任)

凡通過Canon Fans 論壇註冊程序者,為Canon Fans 論壇之會員。

會員發表之文字、圖像、音樂、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,其法律責任由會員自負。如有違法需追究法律責任,且檢警司法機關提出要求協助調查,論壇將依法提供相關資料協助偵查或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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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第四條 (編輯)

會員發表之文字、圖像、音樂、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編輯之:

一 標題中,出現「拜託」、「請問大大」、「新手疑問」、「急件」、「分享一下」,或其他無法從標題看出文章大意之用語者。
二 故意出現錯別字、不正確資訊等客觀明顯錯誤者。
三 多次出現orz、kuso,或其他非漢字之次文化文字(所謂火星文、顏文字、注音文)而嚴重導致不能閱讀者,此項由站務群心証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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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第五條(刪除)

會員發表之文字、圖像、音樂、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刪除之:

一 圖像之連結網址已失效或違反善良風俗者。
二 重複發表者。
三 未註明來源之轉引者。
四 不符討論區性質者。但管理員得移動至其他性質相符討論區者,不在此限。
五 偏離主題者。但管理員得另開主題或仍有助於後續討論者,不在此限。
六 受警告、禁閉或禁止訪問之處置者。
七 為避免有心人士使用不當方式營利,分享資源文章使用私下交流型式者,包含但不限於信箱、PM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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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第六條(警告)

會員發表之文字、圖像、音樂、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記警告一次,併扣積分、刪除文章、視情況給予懲處:

一 人身攻擊,或以隱喻、暗諷等方式,刺激、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者。
二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者。
三 侵犯著作權者。
四 令人心生恐懼者。
五 涉及歧視者。
六 涉及色情者。
七 吹噓、貶抑、辱罵或主張以武力攻擊特定民族或國家者。
八 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者。
九 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者。
十 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關之非政策討論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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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第七條(停權)

警告累積達二次,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,致記警告者,停權七十二小時(三個曆日),併扣積分。

會員發表之文字、圖像、音樂、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受前項之限制,停權一百六十八小時(七個曆日),併扣積分:

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,有意圖斂財之虞者。
二 內容空洞且短期內大量出現,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。

停權期限之縮短或增長,由有執行停權權限之管理員,視情況決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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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第八條(禁止訪問)

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禁止訪問:

一 攻擊或破壞本論壇的程式與伺服器者。
二 以多重ID,利用論壇從事不法行為,或是其他有損會員權益之情事者。
三 禁閉後再度違反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者。
四 意圖斂財,經站務群確認者。
五 個人帳號名稱、頭像、簽名、簡介,有違背法律或公序良俗、彰顯商業、政治或宗教團體標誌和活動,或其他影響本論壇重大利益者。
六 違反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,或其他影響本論壇重大利益﹐論壇管理員認為有直接禁止訪問之必要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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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第九條(會員之獎勵)

站務群有權對文章給予積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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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第十條(會員之申訴)

除禁止訪問之處置外,會員對於管理員之其他處置,認為有違反本辦法,致損害其利益者,得提出申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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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第十一條(各討論區之細則)

各討論區言論發表之標準,得由管理員依討論區之性質,自行制定細則規範之,但不得與本辦法牴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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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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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07-3-8 16:46 | 顯示全部樓層
參考自 [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] 論壇之論壇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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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09-9-3 14:47 | 顯示全部樓層
新增 第五條

七 為避免有心人士使用不當方式營利,分享資源文章使用私下交流型式者,包含但不限於信箱、PM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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