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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 |
發表於 2011-3-1 09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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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48樓tonihou於2011-02-28 14:12發表的 :
唉~~!真是死的冤枉.小天幫我做證,我應該是和你一起討論的時候多吧.
而且我連向MD要email都沒有(所以電話更不用說了).所以別冤枉我了~!
....... 
你這句話我讀起來很刺眼喔[s:14],婐也沒有要email,婐發名片給他們,沒主動要email與電話,請她們如果要看照片
email給我候,婐回我的相片空間位址,請他們自行抓照片...
但,有人主動給我她的電話[s:29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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